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本科学生课外科研奖励办法

发布者:赵菁发布时间:2019-12-31浏览次数:727

会计学院本科学生课外科研竞赛指导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学院科研方面建设,活跃校园学术文化氛围,培养同学致力于科研的兴趣,提高我院本科学生科研水平,现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我院学生在科研项目、竞赛等获奖的同学进行奖励。特制定会计学院本科学生课外科研及竞赛奖励办法。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选条件


                         第一条  项目与要求

学生课外科研及竞赛奖励原则上每一年评审一次。评奖活动由学院主持,学生会学术科研部负责具体工作。学生课外科研及竞赛奖励的评审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精神,贯彻实事求是、尊重知识的原则,保障奖励工作的严肃性,真正达到检阅成果、表彰先进、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调动科研积极性,促进学院的科研工作的繁荣与发展。

第二条  奖励范围

作者(若多人合作的,作品负责人或第一作者)为我院在校本科学生,在规定的时间里,参加学校“双百工程”并结项,或者在“双百工程”基础上又参加“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和其他一系列竞赛活动并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者;获得重大科研项目者及科研项目成果获奖者均可获得奖励。

参赛获奖项目必须以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名义申报才予以奖励且按参赛最高级别计算奖励金额。

        第三条  竞赛等级分类

    竞赛等级分为国家、省部和学校三级

        1.国家级竞赛:由国家教育部和团中央批准的全国范围内的、高水平的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国际竞赛级别等同于国家级竞赛。

2.省部级竞赛:与以上国家级比赛相应的省级竞赛或地区级竞赛(如华南地区)。

3.校级竞赛:特指学校“双百工程”。

第四条  学生奖励实施细则

一、评选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凡参加学术科研竞赛者,以竞赛组织者提供的通知或证明材料为准;立项者以立项通知及结项证明等材料为准;获奖学生必须提供获奖证明证书奖杯等,汇总后报学院批准。

二、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创业类竞赛奖励标准

1. “双百工程”奖励标准

1)获“一般项目”立项并按时结项者奖励200元,获“重点项目”立项并按时结项者奖励400元。

2)结项时被评为“优秀”者,在上述基础上再奖励100元。

2.竞赛类奖励标准

在参加“挑战杯”等竞赛项目中:

  1. 获国家级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奖励2000元;

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奖励1600元;

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奖励1200元;

  1. 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奖励1000元;

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奖励800元;

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奖励600元;

奖励不可累计计算,指导老师与所指导项目获同等奖励。


第三章  处罚


第五条  凡因剽窃他人成果等违规行为而获奖或获得科研立项结项之一者,没收全部奖金,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2018-2019学年起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奖励经费由学院相关经费支出。

第八条  本办法由会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会计学院

201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