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团委工作制度

发布者:赵菁发布时间:2019-12-31浏览次数:648


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团委工作制度汇编


第一节、会议制度


第一条   全体干部会议制度:

1、全体干部会议由常委会决定召集,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

2、内容为学期(或学年)工作动员或总结,通报和传达重大信息等。

3、分团委书记、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均须总结分管部门的工作,或由书记、副书记、主席对近期重大工作作专题报告。

第二条  常委会议制度:

1、每周二晚上800召开常委会议,对一周工作的回顾和对下一周工作的安排,具体地点另通知。

2、会议由分团委副书记或学生会主席主持,组织部长和秘书长负责会议记录。各常委统筹全局,引导该分管部门发展的方向,每两周都要参加一次部长例会。

3、重大工作活动决策应通过常委会议决定,并由副书记和主席负责向辅导老师和有关领导请示批准。

4、学期初,各常委拟定并提交自己对分管部门的工作思路和整体规划,各部制定本部工作制度、工作目标和大致活动计划。

第三条   部长例会制度:

1、每双周二晚上9:00为部长例会时间,由组织部长或者秘书长通知开会的具体地点。会议由分团委副书记和学生会副主席轮流主持。

2、会议参与人员为常委和各部正部长。如正部有事不能到会,则需委托一位副部参加部长例会,会后向部长汇报开会内容。

3、部长例会上,各部长须对本部门进行工作作总结,并汇报工作计划。

4、设立部长例会记录本,会议内容由组织部长或者秘书长作记录,并将会议记录保存好。

5、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或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到会者必须事先请假,并指定一名副部代替出席,代为发言或记录。各部长请假须经分管主席批准。考勤登记由组织部负责。

第四条   团支书、班长会议制度:

1、视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团支部、班长会议。开会时间、地点由秘书长负责通知。因故不能参加者须事前请假,并指派本班其他主要干部代替出席。

2、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派副书记、主席或由主席委派副主席主持。会议内容由秘书处负责记录。

3、会上,各团支部书记、各班长须对本班上一阶段的工作做总结,并汇报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同时反映同学对分团委、学生会活动的参与情况以及同学们对分团委、学生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会务工作:

会务工作包括场地借用、通知发送、议程安排、内容记录等,全体干部会议、常委会议、部长会议会务工作由秘书处和办公室负责;部门会议会务工作由各部门负责。

第六条   各部工作汇报、检查制度:

1、分团委各部学期初须制定好工作计划,期末须做工作总结报告,报告须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尚未完成的任务说明原因,并上交组织部。

2、组织部负责对各种上交的报告进行核对,如发现问题,应加以注明,并附加建议与意见,上交分管副书记,由分团委第一副书记提出处理意见。

3、细则:

1)部长出席例会考勤和各部会议记录,每月召开两次分团委部长联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各部部长每月提交一次部门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统一采用电子版,交至组织部长处。

2)月工作汇报材料计划各部须在每月下旬向分团委提交本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具体由组织部负责)。

3)干部评议,月末联席会议上分团委各常委部长对各部活动进行打分,互相考核、互相监督(具体见干部评议细则)。

4)学生评议,月末对分团委各部工作进行总结制表,并发放到大一、大二各班中,由广大同学对分团委各部工作进行考评或由相关部门制定问卷调查进行评议。



第二节、财务制度


为了完善会计学院分团委的财务制度,管理好学生活动经费,特制定以下制度:

1、一切工作、活动经费开支必须坚持合理、节约原则。团员活动经费由秘书长统一管理,学生活动经费由办公室主任统一管理,一切财务收支均须入帐,不能发生帐外现金收付。

2、经费开支按其用途和性质分为日常内务开支、专项活动开支。日常内务开支是因分团委、学生会内部运作而购置办公用品、布置会议等费用;专项活动开支是指分团委和学生会职能部门按照有关章程举办各类活动时的必要开支。

3、各项活动经费由主办部门提前拟订预算数额,并填写学生活动经费申报单,后附活动方案,报副书记或主席审批,最后由秘书处或办公室报辅导员审批,大型活动预算单独立项,报辅导员和有关领导审批。

4、各活动实际开支不得超出预算开支的20%

5、已批准的活动经费由秘书长和办公室向辅导员老师或有关领导统一支领。各活动主办部门再向秘书处、办公室支领活动经费。活动结束后,主办部门应在一周内收齐有效票据统一结帐。对票据积压超过两周的部门和负责干部予以批评。报帐时,必须向秘书处、办公室移交相关活动的档案资料,以便存档。

6、经辅导员、有关领导审批同意的经费方可报销,报销票据需有副书记或主席、经手人签名;并注明费用的用途,并按所属于部门统一收集整理好,方可到秘书处或办公室办理。

7、任何开支原则上必须开具发票,发票上需如实反映顾客名称、开票日期、物品名称、数量、金额及开票单位印章等内容,页面不得涂改或损破;金额大小务必一致。一些特殊情况不能开发票的,必须在书记同意下,提早与秘书处或办公室联系,开具其他正当的票据。

8、由秘书处设立分团委经费收支帐本,由办公室设立学生会经费收支帐本,作好各项收支经费登记,并妥善保存各种交易所和报销凭条。

9、每学期结束后,由秘书处和办公室清算本学期全部经费的收支情况,并做表上交常委会及辅导员审查。每届任期满应在团代会、学代会上作经费开支情况报告。

10、报帐时不得虚假,如有浪费、弄虚作假者,给予纪律处分,并撤消职务。



第三节、活动审批制度


为了规范分团委活动的申报和审批制度,保证分团委的各项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同时也为了更好地理顺分团委的工作思路,积累工作经验,完善文档资料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各部门于活动开展前一至两周写好活动计划书,给常委审查后交给辅导员审批。审批后,到秘书处或办公室领取《活动经费申请表》,填好后由秘书处或办公室交给领导审批。

2、如无特殊情况,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活动的范围和权限开展活动。如遇特殊情况,活动主要负责人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副书记。如须更改活动计划由副书记批准。

3、活动结束后一周之内,活动的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做好活动总结,交到分团委秘书处或学生会办公室存档。



第四节、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配合院学院各项活动资料的积累,加强团员和团总支内部的管理,实现团员、团干自我管理的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1、档案由分团委组织部负责管理,负责人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和个人及时将档案有关资料上报,以便定期整理归档,档案一式两份,必须妥善保存,有关人员必须经过申请,经负责人同意登记后才允许查阅,内容不得随意公开、转借、复制。

2、团员档案:每学年指定部门负责全学院团员的情况,将调查结果交际舞纪检汇总比较,及时更新和掌握本学院团员的基本情况。

3、团支部档案:各班团支部在团总支的指导下建立支部档案,支部干部负责资料有收集和纪录,定期上交由秘书处汇总整理,主要项目包括:团总支概况、支部活动情况、会议记录、活动考勤记录、奖惩记录、团总支考核等。

4、团总支干部档案:新一届团总支干部在换届后立即建立总档和个人档案,由组织部归档备案,收集与其相关的基本资料,总档主要项目包括:干部一览表等,个人自我鉴定、奖惩记录、考勤记录、常委会意见、政治辅导员意见等。

5、团总支活动档案:要求各部将每次开展活动的计划、总结及其他相关资料、相片妥善保管,设立总档和部门档案,主要项目包括:活动一览、活动策划书(具体流程)、活动跟踪表、活动总结、相关资料、历史资料等。


第五节、分团委职责范围


一、负责全院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

二、负责制订学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学生干部的管理、考核并指导开展工作

四、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全院共青团开展工作

五、负责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及学年鉴定工作

六、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学生违纪行为的教育及处理

八、负责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

九、负责贫困生的界定及经济资助工作

十、负责组织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科技创新活动

十一、负责大型活动的组织及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向辅导员或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进程和工作总结



第六节、共青团工作条例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团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团结、教育、服务团员青年的神圣职责,更好的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结合我院共青团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建立健全的领导班子,且领导班子成员无违纪行为。

第二条  建立健全的会议制度、工作制度、组织制度。

第三条  每学期制定分团委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院团委。

第四条  确保各种簿册及记录完备,如《团员花名册》、《团干花名册》和会议记录簿等。

第五条  团费按时收缴,每学期初向院团委上缴一次。

第六条  做好“抓基层、抓支部”的措施:

1、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团支部书记工作会议,了解团支部工作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2、定期上收《共青团支部工作手册》,对手册的填写做到有指导、检查、总结、反馈。

第七条  能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结合本系学生实际,积极开展主题鲜明的作风建设活动。

第八条  每学期能举办至少两次学术讲座。

第九条  每学年要举办一次团干培训班。

第十条  能积极做好发展团员工作和“推优”工作。

第十一条  对违纪团员能在一周内进行团内处分并上报院团委备案。

第十二条  组织团员青年进行政治理论学习。

第十三条  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开展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活动。

第十四条  认真执行,按时完成院团委交办的任务。

第十五条  每学期至少上交一份本系团员青年思想动态调研报告。



第七节 团委工作制度


(一)团委工作制度

1、在遵守宪法、法律的前提下,依照团章,在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组织团员青年依照团章行使团员的权利,发挥主人翁作用。

3、动员团员青年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义务,充分发挥党的后背军的作用。

4、对团员青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及科学、文化、道德教育,提高团员青年的政治思想、文化、道德素质。

5、管好用好分团委经费和财产,及时收缴和上交团费。

(二) 团委例会制度

1、团员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与学生代表大会同时进行。

2、每个月召开一次各系分团委会议,布置和检查工作。

3、每两周召开一次各班级团支部会议,了解支部工作开展情况。

4、团委成员每周五进行例会学习。

(三)工作计划与总结制度

1、每一新学年制定学年工作计划。

2、每学期制定学期工作计划。

3、每学期结束前要总结本学期工作。

4、每年年末要进行学年工作总结,并向院党委和上级团委汇报。

(四)团员发展制度

1、团员发展必须个人写申请。

2、必须有两个介绍人,并经班级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3、须经系团委审核和系党总支同意。

4、上报院团委批准。

(五)团籍保管制度

1、每个团员有交团费的义务,应按期缴纳团费,如无特殊情况半年不交团费的,经支部大会讨论,上报院团委取消其团籍。

2、团员毕业到分团委办理离团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分团委将保留一学期团籍,过期送交档案馆。

(六)团费收缴、使用制度

1、按照团章要求,团员应定期缴纳团费,每月交1元,补办团证加上团费收3.00元。

2、团费由每班组织委员收集,由系分团委书记汇总上交团委。



第八节、推荐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的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使“推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推优”工作制度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精神和部署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党团建设,积极发挥团组织在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逐步增加党员队伍中年轻党员的比重,着眼于培养适应党的建设事业需要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党员队伍。

二、组织领导

1、“推优”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团的各级组织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推优”工作,把“推优”工作作为团的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上级团组织要组织、督促下级团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推优”工作。分团委要经常向党总支汇报“推优”工作情况,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党总支要对分团委的“推优”工作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及时给予指导。要使团组织的推荐工作与党组织的发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并形成制度。

2、各级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纳入学期和年度工作计划。院团委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检查、指导和考核分团委的“推优”工作。分团委每学期必须召开二次以上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优”工作。

三、教育培养

  1、团员日常教育是做好“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级党团组织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团员日常教育,在确保团员队伍先进性的基础上,提高团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使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各级团组织要根据青年特点及其成长规律,不断改进教育形式和方法,力求做到生动活泼,有的放矢,循循善诱,讲求实效,使团员青年乐于接受。

2、有针对性地加强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是确保“推优”量的关键。各级党团组织要切实抓好马列学习小组、党章学习小组的建设,切实抓好对当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对自觉拥护党的纲领,执行党的决定,政治热情高、积极要求入党的团员和团干部(学生干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培养,帮助他们进一步提高觉悟和认识,尽早成熟起来。

3、各级团组织应根据党组织的要求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要积极配合党组织做好推荐前的教育工作。要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情况和考察意见向党组织汇报。

四、“推优”标准

28周岁以下的团员青年,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方能吸收入党。“推优”对象必须达到下列条件:

1、参加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及发展对象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

2.、列入积极分子10个月以上,即发展前2个月。

3、一学年内所修课程学分绩达75分以上。

4、一学年内所必修课程不得补考。

对“推优”对象的考察,要着重看其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是否有端正的入党动机;是否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是否有良好的道德风尚;是否有突出的学习、工作成绩;是否有牢固的纪律观念;是否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推荐:

1)被评为“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者。

2)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

3)获各级各类奖学金者。

4)在积极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方面表现突出者。

5)有突出成绩或特殊贡献,得到学院(含学院有关部门)表彰和奖励,或院级以上组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者。

五、“推优”程序

1、团员提出入党申请后,党支部及时将名单通知到团员所在团支部。

2、团支部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考察后,召开团支部委员会议,提出拟推荐对象,报分团委审核。分团委征求党支部意见后,反馈给团支部。

3、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对拟推荐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推荐对象民主评议会必须在到会团员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90%以上方可召开,必须有分团委委员到会监督,同时可邀请年级主任、党支部书记、分团委书记等有关人员参加。

推荐对象民主评议会的基本程序必须包括:

1)团支部负责人组织学习《党章》有关党员条件的规定和《团章》有关条文,说明“推优”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出向党组织推荐的名单。

2)被推荐对象对自己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自我总结。

3)由团员对被推荐对象进行逐一评议,对其优缺点作出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价。

4)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如果被推荐对象在二人以上(含二人),应逐一进行汇报、评议、表决。

5)填报“推优表”。“推优表”要综合团员大会的意见,做到具体、全面、准确。要注明支部团员人数、实际到会人数,同意、反对、弃权人数。支部负责人要在登记表上签名,然后上报分团委。对获赞同票未超过支部团员数半数的不推荐上报。

4、分团委召开委员会议,审核团支部上报的推荐材料,签署意见并报院团委审定后再上报党支部。如果分团委对推荐工作提出不同意见或补充意见,团支部应当按照分团委要求加以改进,并重新报分团委审核和签署意见。各分团委每年615日、1215日前将审核上报的被推荐对象名单和基本情况整理为《“推优”对象名册》(分上半年、下半年),报学院团委备案,同时上报“推优”工作总结。

5、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讨论、表决,表决通过的团员才能由党组织作为发展对象发展。对不能通过表决的被推荐对象,党支部除了要与其进行谈话并反馈讨论意见以外,还要将讨论意见通报给分团委,以便分团委继续配合做好教育、培养工作。

团支部书记可以由分团委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党支部推荐;分团委委员可以由所在分团委推荐上报院团委审核后,直接向党支部推荐;分团委书记和院团委委员,可以由院团委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六、工作规定

1、“推优”工作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考察。对那些拥护党的纲领,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学院改革发展中以及学习、工作中做出成绩,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做到“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

2、要努力做好准备工作。要从入学开始就抓紧做好“推优”工作。对具备党员条件的青年学生,在低年级时就可以推荐其入党。要通过“推优”工作,推动在青年学生中发展党的工作,逐步提高青年学生中党员的比例。

3、要把团的干部、学习和工作积极分子作为培养和推荐的重点。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各团支部书记应由入党积极分子担任。

5、“推优”工作情况是团内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基层团组织“推优”工作的完成情况和各级团干组织落实“推优”工作的情况,均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推优”工作完成不好的,不能参加当年“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干”的评选。

七、其它

1、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相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2、本制度的不足之处有待今后的不断完善。

3、本制度适用于分团委和团总支。

















第九节、会计学院困难学生援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扬我院学生团结互助的优良传统,促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帮助我院确实存在困难的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使其能顺利完成大学学业,特成立会计学院困难学生援助基金。

第二条  本基金的援助对象为我院在读普通本科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困难学生援助基金的管理机构为院困难学生援助基金管理理事会(理事会),由院团总支负责组建,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理事等成员组成,理事会直接对院团总支负责,援助基金的发放工作受院党总支监督。

第四条  理事会根据困难援助基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对原《会计学院困难援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改,特制定本办法,原《会计学院困难援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二章  申请人条件

第五条  凡申请困难援助基金者,须同时满足第六至八条所列条件。

第六条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无力解决在校期间生活、学习费用,无其他途径获得援助。

第七条  品德端正,思想追求上进,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校、院、班的各项集体活动。

第八条  申请领用基金前一学期无重修科目,在校期间重修的必修科目总计不超过三门(含三门)。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九条  每学期初申请人困难援助申请书经本班团支书送理事会备案,申请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情况,如有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的证明须连同申请书一并上交。

第十条  团支书根据申请人递交申请书情况,对本班困难学生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将摸底情况书面向理事会汇报。

第十一条  理事会根据申请人申请书和各班调查报告情况进行初审,并发放《困难援助基金申请人登记表》对申请人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  理事会根据困难援助基金申请人登记表进行复审,优先考虑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大的申请,确定援助金受援人名单,并发给受援人填写《会计学院困难学生援助基金申请表》;受援人根据理事会意见每月领取援助款。

第四章  困难援助基金的管理

第十三条  本基金每学期有组织地募捐一次,亦可不定期地接受团体、个人的捐助,对捐助金额最大的班级和个人理事会将予以公布、表扬。

第十四条  本基金专款专用,直接用于会计学院困难学生的援助,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理事会定期将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接受全系领导、老师和同学的监督。

第十六条  会计学院各班班长为理事会的特邀监督员,对本班受援人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  援助款的终止与处罚

第十七条  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须真实,若理事会发现申请人情况有不真实之处,将终止其申请资格,对蓄意欺骗援助金者将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受援人在领取基金期间因违纪而受处分,理事会将立即停止对其发放援助款,该生须间隔一学期后方能重新申请援助。

第十九条  受援人不得将援助款用于奢侈品消费和个人享受,若理事会发现上述情况将立即停止对其发放援助款,严重者将追回已发放的援助款。

第二十条  受援人领取援助款期间家庭经济情况有较大改善,应主动向理事会申请停止领取援助金,理事会也将根据受援人家庭经济情况变化减少或停发援助款。

第二十一条  受援人应树立艰苦奋斗精神,积极争取勤工助学,不应对援助款产生依赖思想,若理事会发现受援人有上述思想倾向,将终止发放援助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对本办法拥有解释权和修改权。

第二十三条  援助款发放过程中出现各种意外情况,由理事会研究后决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至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节、分团委团费费管理制度


团费收缴是团支部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它不仅是组织管理教育团员的一项制度,也是团员和团组织经常联系,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履行团员义务,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团员费管理制度:

一、支部团费由组织委员负责收缴,全院的团费由组织部负责收缴。

二、团员每月初缴纳当月团费,多交不限。

三、收缴团费必须填写工作手册相应栏目及团费收缴卡。

四、每月团费由组织委员统一上缴组织部,组织部应开出收据,以免发生纠纷。

五、组织部按校团委规定时间上缴团费。

六、团委留成团费,由组织部部长管理,组织部部长应做好团费结帐工作,并在团员代表大会上公布。

七、 团员连续六个月无故不交团费,按团章规定处理。










第十一节、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青年志愿者协会会计学院分会的建设,维持起内部正常秩序,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广东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计学院分会章程》,以便将青年志愿者协会会计学院分会建成一个高效廉洁、踏实负责、团结奋进,立足学校,服务社会,符合志愿者精神的机构。

一、学院分会的活动宗旨:通过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二、学院分会遵守志愿者精神,我们的精神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三、我们的口号是:用我们的爱编织你们五彩的天空。

四、学院分会接受共青团广东商学院委员会管理下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领导,并接受会计学院分团委的活动指导,统一使用广东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制定的分会的会旗。

五、会计学院分会服务同学,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以集体和社会利益为本,在工作中应热情主动,团结合作,忠于职守,严禁互相扯皮、推委责任,杜绝官僚主义、风头主义和铺张浪费。

六、分会成员应由学生按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面试产生,原则上一年产生一次。

七、分会成员在工作中均务必以本准则为原则性指导,不得玩忽职守,无视组织纪律。

八、 分会成员在任期间应严于律己,在完成学业的同时做好本职工作,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视其工作情况,个别成员也可做适当调整。


第二章 人事结构与职责

一、青年志愿者协会会计学院分会的组成

分会组成是:一名会长,

两名副会长

书处         各班青协工作小组

策划部

活动部

二、部门职责

(一)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发展学院良好的道德风气,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学生的奉献精神和奉献能力,提高志愿者良好的交际能力和交流能力,为青年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机会,促进在校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的提高。

(四)为繁荣社区文化、扶贫开发、强校带区、强区促学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响应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号召和上级组织的要求组织活动。

(七)围绕大局,针对不同时期对学生工作、学习和生活影响较大的事情,组织青年志愿者协助学校及学院各组织做好各项工作。

(八)开展与校内外各志愿者组织团体的交流以及会员间的交流活动。

(九)选拔培训青年志愿者。

(十)配合学院分团委及学院有关部门进行符合志愿者精神的活动。

三、分会内部分工

(一)部长直接对校青协负责,负责整个部门活动的统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年度活动的总结,监督和督促副会长的工作。

(二)副会长直接对部长负责,负责秘书处,策划部,活动部的具体分工,负责传达上级的工作要求,带领分管干事完成分配给自己的工作,并主动提出新的想法和工作计划,并对项目进行活动总结。

(三)秘书部:整理文档与保存,传达青协活动信息,记录班级活动记录,直接负责与校青协的联系。

(四)活动部:联系固定服务点,联系活动单位,带队参加活动。

(五)策划部:策划活动进行方案,人员分配,宣传方案。活动进行中,由活动部与策划部其中的部员负责带队。

(六)干事直接对分管部长负责,负责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应有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对工作的各种想法和建议应经常与副部及部长交流。

(七)为了及时了解工作情况,更好地开展青协活动,缓解学院青协的组织压力,加强我院志愿者工作的有序开展,我们青年志愿者团,建立班级青协小组。班级青协小组由院青协分会统一管理,小组成员由各班团支部成员组成,组织委员为主要负责人,院青协分会对各班青协小组,实行宏观指导与管理。

(八)本生活部将有专人记录考勤、奖惩情况。

第三章 分会活动计划、开展流程

一、通过活动部联系好的活动,在例会上由策划部部部长提交活动计划书。

二、计划书应详细注明每次活动的项目、目的、形式、时间、地点、预算、人员、工具、协助部门等事宜。

三、经分团委主席团批准后,可开展计划的各项活动,计划书由负责人、主管副主席签字后交由办公室存档。

四、同时,由秘书处联系校青协有关部门,提交计划书,通报表,并征求意见。

五、活动结束后一周内由活动策划部部长上交活动总结至分团委主席团。

六、同时,由秘书处联系校青协有关部门,提交活动总结,认证表,并征求意见。

七、活动总结应包括对活动活动过程的记录,注明参加人员姓名以及对此项活动经验教训的总结。

八、活动总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交主席团和所辖管辅导员阅览。

九、活动总结包括活动不足,结算,参与人员,表现总结等内容,由该策划部活动负责任人攒写。

第四章 活动注意事项

一、每次活动部员一定要按照手续办事,不能擅自行动。

二、部员出去找活动时要注意形象。

三、每次活动各班青协负责人一定要详细登记好参加的志愿者名单,然后统一上交青协秘书处。

四、安全第一。每次活动要保证志愿者的安全,上下车一定要点清人数。

第五章 财务制度

一、每次活动之前,相关活动中经费支出状况做出预算,并将具体金额写入活动计划书内,经会长签字后交至素质拓展部及主席团。如有需要还要到校青协秘书处领取《活动经费申请表》,填好后由秘书处交给校青协书记兼主席审批。

二、活动结束后,由专人根据经费实际支出状况出明细单,经会长签字后并发票一起交至本部门主席团负责人。

三、发票由主席团负责人定期转交上级财务处报销,并及时将所报销钱款通知部门结清。

四、所有单据均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改动,须用不同颜色的笔在一旁注明改动原因并签字。

五、活动中经费支出以节俭为本,不得奢侈浪费。严禁弄虚作假、损公肥私。

第六章 附则

一、本章程解释权归广东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计学院分会。

二、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青年志愿者协会会计学院分会保留其修改权。

三、本章程在试行过程中欢迎广大干事,同学及负责人的监督批评,提出意见。













第十二节、记者团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会计学院记者团(以下简称记者团)隶属于会计学院学生会,其团员来自学院会计学、财务管理这两个专业的优秀学生。记者团主要负责学院活动的新闻采写,并承担对外宣传报道任务。

二、记者团成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与学校舆论宣传,丰富校园文化,展示校园新风,服务广大师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记者团的结构:

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两名,团员若干名。记者团的每一位成员都是记者,都必须承当采访报道等义务。

二、部门职责

(一)团长职责:团长应具有良好的新闻采访和写作的能力,能够承担重大采写任务;应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能够充分发挥各成员积极性,能够管理好团队各项工作。团长应定期向学生会主席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学生会负责。团长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及时组织完成学院重大活动的新闻采写任务

2、负责组织好团队会议等相关活动

3、做好每一学期的工作总结

4、其它应该履行的职责

(二)副团长职责:副团长应就分配到的工作及时向团长反馈和汇报,对团长负责。副团长应该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协助团长完成编辑部布置的重大新闻采写任务

2、协助团长组织好团队活动等

3、其它应该履行的职责

(三)记者团成员职责:记者团成员应履行相应的职责,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

1、记者团成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2)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以及学院内部有关规章制度,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3)揭露院内不良现象,坚持正义立场。

(4)密切联系师生,倾听群众意见,深入实际,努力为广大师生服务。

(5)维护记者团的荣誉和形象,严于律己,为人表率。

(6)恪守职业道德,工作中公正实事求是。

(7)勤于学习,努力提高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

(8)吃苦耐劳,尽职尽责,个人服从组织,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2、记者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按规定执行采访任务,不受其他组织或个人干涉。

(2)参加例会,相关培训及记者团内部举行的各种活动。

(3)对记者团工作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4)监督团内工作。

第三章  部门工作任务

一、投稿:积极组织和发动部员向广播台和校报投通讯稿和专题稿,报道会计学院的最新动态和相关活动的看站情况,在全校内提高会计学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向校级报刊如《广商学子》、《广东商学院报》,踊跃投稿,争取在评优秀基层学生会时在投稿这一块尽量多加分。

二、负责主编《会计学子》全面报道展示我院的活动动态和卓越表现。

三、负责院学生会的各种通讯出版工作。

四、负责各种征文比赛的稿件收集工作,对外联系我校、各院系通讯机构(广播台、校报记者团等)开展通讯工作。

五、采访:采访新闻人物,如校运会的运动员,学院领导等,记录事件的经过和人物的讲话,力争搜刮到第一手资料,提供真实、精彩的采访稿。

六、摄影:为学院活动提供摄影,并结合采访、写稿,从文字、话语、相片一系列的手法把每一件有价值,有意义的事件生动,具体地记录下来,以供以后随时调用。

第四章  财务制度

一、每次活动之前,把相关活动中经费支出状况做出预算,并将具体金额写入活动计划书内,经团长签字后交至学生会主席团。

二、活动结束后,由团长根据经费实际支出状况出明细单,签字后并发票一起交至本部门主席团负责人。

三、发票由主席团负责人定期转交上级财务处报销,并及时将所报销钱款通知部门结清。

四、所有单据均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改动,须用不同颜色的笔在一旁注明改动原因并签字。

五、活动中经费支出以节俭为本,不得奢侈浪费。严禁弄虚作假、损公肥私。

第五章  附则

一、本章程解释权归广东商学院会计学院学生会记者团。

二、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会计学院学生会记者团保留其修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