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是大学使命与功能的社会化延续和伸展,是学校办学育人的支持力量和重要依托。为加快推进学校大湾区一流财经大学建设脚步,根据《广东财经大学校友导师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粤财大【2021】103 号)(附件1),现启动会计学院/智能财会管理学院2025年度校友导师选聘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形式
担任本科生学业导师。采取自愿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取1名校友结对1个班级或多名校友组成团队结对1个专业,担任该班级或专业的校友学业导师。结对方式可采用双向选择,具体由学院统筹安排。
担任硕士生校外实践导师。采取自愿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按《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受聘为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通过师生互选方式进行一对一指导或导师组共同指导方式开展。
二、基本条件
广东财经大学校友,包括曾在广东财经大学学习、工作的人士(含兼职教职人员),以及曾被广东财经大学授予各种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含客座教授)的社会人士可申请担任校友导师。校友导师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中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作风正派;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具备扎实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对在校学生培养给予切实有效的指导。
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母校认同感,愿意为母校的发展做出贡献,愿意为学生成长贡献时间、智慧、经验和精力。
担任硕士生校外实践导师需具备《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所列任职基本条件。
1.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遵纪守法,遵守学术规范,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师德高尚;
2. 了解和掌握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熟悉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3.为所在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或资深业务骨干,专业水平高,熟悉行业发展,在相关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工作内容
校友导师具体工作内容参照《广东财经大学校友导师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商定。
四、遴选聘任程序及进度安排
请有意向聘任校友导师的校友于2025 年6月5日前加入微信群,并填写《广东财经大学聘任校友导师(学业导师-本科生导师)审批表》(附件2)和《广东财经大学聘任校友导师(校外实践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审批表》(附件3)。首次遴选优先在实习实践基地或项目合作等有过指导经验且能履职尽责的校友。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校友导师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3:广东财经大学聘任校友导师(校外实践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审批表.doc
联系人电话
学业导师联系人:陈晓东 020-84096491校外实践导师联系人:梁洁莹 020-84095629
群聊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