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应征入伍篇
2026年应征报名时间
1.男义务兵: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8月10日18时
2.女义务兵: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8月10日24时
征集对象
1.应征报名义务兵(男兵)招收对象:
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4周岁。研究生放宽至26周岁。
2.应征报名义务兵(女兵)征集对象:
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8至22周岁。
基本条件
①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②体重: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女性:17≤BMI<24。
③视力:应征男女青年的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
④其他按《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流程

二、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
1.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2.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3.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5.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全国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8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6.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读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以向学校申请转专业,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大学生从军发展途径篇
1.选取士官。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确定军衔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学制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
2.士兵提干。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入伍1年半以上,本科生不超过26岁、研究生不超过 29岁,符合一定条件且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
3.报考军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入伍后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即截止当年1月1日不超过23周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
四、经济待遇篇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上年度海珠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0%×2年,约为4.92万元;
2.一次性退役金: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 年的士官退役后由国家发放一次性退役金。标准为:4500元/年×服役年数;
3.一次性补助金:海珠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约为16.3万元;
4.义务兵津贴:13200(第一年)+13800(第二年),共为2.7万元;
5.进疆进藏补贴:对进疆进藏等国家规定高原区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普通义务兵优待金当年发放标准的2倍发放。
从海珠区入伍义务兵经费待遇总和,大学本科生约为24.5-27.5万元。
五、就业创业政策篇
1.公务员考录优惠。将全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公务员工作纳入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全省至少安排400名指标,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统筹安排职位,重点向基层一线单位倾斜,职位设置指标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区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按比例分配下达,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2.事业单位招聘。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可报考免笔试岗位,不受岗位职称、执业资格、工作年限、户籍等条件的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国有企业单位定向招聘。每年国有企业在新招聘职工时,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全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4.就业服务。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
5.落户政策。在广东省入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退役继续完成学业后和在广东省入伍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被入伍地接收的,可在当地办理落户手续。
6.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8级残疾等级的;(4)烈士子女。
7.创业担保政策。对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和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微小企业,优先提供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支持和服务,降低或取消担保要求。
8.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税费减免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9.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企业税费减免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学院征兵咨询:立德楼513办公室涂老师
联系方式:020-84096991
初审 / 涂荣珍
复审 / 刘春寒
终审 / 吴玉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