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资本市场与审计治理研究院
2019年度科研项目申报公告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资本市场与审计治理研究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现就研究院2019年度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题范围
研究院科研项目的选题范围,应当紧密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突出理论创新或应用价值。具体选题方向包括:
1.粤港澳大湾区资本市场财务与会计问题
2.粤港澳大湾区审计理论与审计治理问题
3.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与会计信息化问题
4.粤港澳大湾区其他相关问题
申请人需在以上范围内自行拟定项目名称,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二、项目类别和资助方式
1.本年度申报的科研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大项目资助粤港澳大湾区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一般项目资助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理论支撑作用或实践指导意义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
2.重大项目的研究期限为2-3年,每项资助总额为8万元;一般项目的研究期限为1-2年,每项资助总额为2万元。
3.本年度拟资助重大项目2项、一般项目6项。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项目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研究院科研项目尚未结项的,不得申请新项目,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请。
3.申请人不得以已获得立项的项目申请研究院科研项目。申请的项目与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密切相关的,必须在申请材料中予以说明。
四、申报方式
1.申请人填写研究院科研项目申请书(分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种),于2019年9月23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1份(需签名)交至研究院办公室(北二519)陈卓曦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3478431435@qq.com。
2.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雷宇,15918779229;陈卓曦,020-84222959,18176736911。
附件:
1.粤港澳大湾区资本市场与审计治理科研项目申报书(重大项目).docx
2.粤港澳大湾区资本市场与审计治理研究院科研项目申报书(一般项目).doc
3.粤港澳大湾区资本市场与审计治理研究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定稿).docx
广东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资本市场与审计治理研究院
2019年9月9日